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 >>原通知公告历史信息 >>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溧阳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 规范用水行为,增强取水、用水、退水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经踏勘取水户现场,确定以下取水户于2019年4月2日办理取水许可证(编号D320481G2021-0057),取水量3.5万立方米/年,有效期限自2019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日,取水用途为服务业用水,2021年至2023年用水量分别为0.0135万m³、0m³、0.0024万m³,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的,我局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则视为无证取水。如有异议,请在10个工作日之内,将有关情况反馈到溧阳市水利管理中心,逾期视为无异议。
注销顺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