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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惠农兔业专业合作社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
经查,当事人连续两年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来进行纳税申报,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于2024年03月06日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
这一行为构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
我局依法立案,并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听证。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溧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5户)
批量吊销企业名单(5家).xls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