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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由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公告注销其证书、牌照”的规定,拟将下列10个拖拉机行驶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附件:待注销拖拉机清单10台名单.xls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