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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溧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划定市西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以市西山烈士陵园2024年新办理不动产证红线区域本体范围(面积为13132平方米,合约19.7亩)为基准,红线外延4米为陵园保护范围(绿线区域,面积为16137.13平方米,合约24.2亩)。
2.市西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附:溧阳市西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
溧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