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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溧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物普查对于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提高文物保护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机遇和提升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重要手段。2023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23年11月起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为积极响应国家工作部署要求,溧阳市政府部门经过多方研究探讨,特发布本通知。
二、起草过程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4〕6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24〕5号)要求,市文旅局牵头会同党史工委、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民宗局、财政局、资规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金融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人武部等部门共同商讨确认了工作方案,联合组建了第四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三、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本次文物普查总体目标是要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从普查范围来看,将包括溧阳市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63个细分类别;从普查对象来看,一是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二是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从普查内容来看,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从普查时间阶段来看,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通知》按照结果导向原则,对普查成果和形式作了明确和细化,对普查组织方式、实施步骤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普查质量分级管理、普查质量逐级控制、建立数据追溯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等普查质量管理措施,提出了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宣传引导等方面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