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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溧阳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3年3月1日起,新的《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机制,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溧阳市及时出台《管理办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二、《管理办法》的起草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江苏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什么?
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机制,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总则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
(二)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
1.通用资产的配置标准由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研究制定;专用资产配置标准由各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置国有资产。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自用、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依法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3.国有资产的处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三)资产预算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建设、租用资产应当提出资产配置需求,编制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进行资产配置。
(四)资产基础管理
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2.处置资产应当及时核销相关台账信息,同时进行会计处理.
3.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五)资产绩效管理
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推动实施国有资产绩效评价。
(六)资产报告
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七)监督管理
1.市人民政府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
2.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内部控制制度,主管部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附则
1.货币形式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本管理办法不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国有文物文化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