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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戴埠镇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决定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推动基层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今年年初,江苏承担了中央试点工作,戴埠镇纳入江苏试点。我市以试点工作为契机,优化戴埠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赋权工作。
二、制定过程
根据《常州市委编办 常州市司法局关于调整部分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函》(常编办函〔2024〕1号)、《中共溧阳市委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戴埠镇权责清单〉的通知》(溧委发〔2024〕6号)等文件精神,形成了《关于调整戴埠镇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决定》初稿,后又征集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意见后,市政府于7月29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自2024年8月1日起,把原涉及10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175项行政处罚权,调整为涉及6个部门68项赋权事项,由戴埠镇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68项赋权事项涉及市城管局49项,文旅局4项,住建局5项,发改委2项,卫健局7项,农业农村局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