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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市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编〔2024〕7号)、《中共溧阳市委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戴埠镇权责清单〉的通知》(溧委发〔202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戴埠镇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戴埠镇行使的部分审批服务事项做如下调整:
一、自2024年9月1日起,戴埠镇人民政府新增行使12项审批类行政权力事项(见附件)。
二、戴埠镇收回上级部门的权责事项已在《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戴埠镇权责清单〉的通知》(溧委发〔2024〕6号)中予以明确。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其中的审批服务类事项,由相关市级部门负责实施。文件印发之前戴埠镇人民政府已受理的办件由其继续办理。
戴埠镇要依照清单明确的事项和赋权方式行使行政权力,做好事项业务相关的交接,加强人员配备和队伍建设,确保事项衔接运行顺畅。市级主管部门要支持、指导戴埠镇开展事项承接工作,加强指导培训、配套保障和行权监督,明晰双方职责边界与分工。要将江苏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试点工作与江苏省“基层高频事项一平台办理”试点工作相结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扩权赋能,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本事项清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及时予以动态调整。
附件:戴埠镇新增权力事项清单(审批类)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戴埠镇新增权力事项清单(审批类)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市级主管部门
新增理由
赋权
方式
备注
1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其他
行政权力
《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一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苏政发〔2020〕68号)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相关事宜,镇区建设需要。
进驻
负责审批辖区范围内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批复。
2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
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
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森林防火通道办理相关事宜,镇区森林防火
需要。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3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镇区林木采伐管理需要
4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附件第101项
溧阳市城市管理局
管理工作闭环的首要环节,便于实施人办理,有效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直接赋权
5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
溧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基层工作需要,有利于文旅项目日常监管与工作开展。
6
营业性演出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
7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以及从事营业性演出的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行政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九条
溧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溧阳市数据局
8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溧阳市数据局
便民惠民,保障居民基本居住权。
直接
仅限镇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村民建房审批。
9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5〕4号)
便民利企、基层需要。
10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条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一条
11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
12
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