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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市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加快推进溧阳市农药统一配供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溧阳市农药统一配供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苏发〔2017〕1号)、《关于积极推广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模式的意见》(苏农业〔2017〕1号)、《关于发布2023年常州市供销合作社促进共同富裕先行先试“十百千万”工程扶持项目指南的通知》(常供总〔2023〕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从源头保障农产品安全,助力农户节本农业增效,加快推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市农药统一配供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支持、招标采购、统一配供、零差率销售、财政补贴”的原则,建立“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补贴”的全市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体系。到2027年,全市水稻种植面积农药零差率配送覆盖率确保达到90%以上,农药供应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业绿色发展进一步提升,粮食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配供对象和种类
农药统一配供对象:全市水稻实际种植户。
农药统一配供种类:全市水稻破口防治用药。
三、实施方法
(一)确定配供主体
配供主体:由市供销总社、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组织部署下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选择配送网络健全、体系建设完备、能有效承担配送任务、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企业作为全市统一配供主体。配供主体在相关部门指导监督下具体组织全市农药采购和配送工作。
配送网点:由经营网点自主申报,市供销总社、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组织审核并公示通过后确定。
(二)实施“四个统一”
1.统一采购。市供销总社负责指导协调农药配送主体和第三方机构按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2.统一配送。由确定的配供主体负责将配供采购的农药配送到各镇(街道)配送网点,配送网点统一按政府采购招标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20亩以下的农户凭身份证到配送网点自行购买,20亩(含)以上的农户凭种植凭证到配送网点自行购买或由网点送货到户。
3.统一价格。全市集中配供农药统一按招标价实行公开销售。
4.统一补贴。在实行农药零差率销售的基础上对农药经营单位在统一采购、储存、配送环节的费用给予市级财政补贴。具体标准按农药销售额的25%给予财政补贴(其中:配供主体单位补贴10%,基层配送网点补贴15%)。
(三)建立四项制度
1.落实农药进货公开招标制度。所有配供农药必须统一采购,确保公开透明、价格合理。
2.落实农药配供信息管理制度。配供农药全部录入江苏省农药经营电子台账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3.落实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政府零差率配供农药制度。各镇(街道)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等使用政府零差率配供的农药。
4.落实农药质量追溯制度。统一配供农药进货必须三证齐全并提供进货发票。基层配送网点提供农药购买清单给农户,为农药监管和质量追溯提供可靠依据。
(四)财政资金支持
根据水稻48万亩测算,每年度财政需补贴约280万元(根据物价浮动调整)。年度农药零差率销售所需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按照规定纳入当年度财政预算,按实拨付。市供销总社积极争取省、市专项补贴资金,负责补贴资金分配、管理、核算并建立详实台账。
四、操作流程
(一)确定配供农药品种
当季农药采购品种,根据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病虫情报确定。
(二)招标供货单位
根据确定的配供农药品种,由配供主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单位和农药价格。对因病虫害发生变化,需要临时应急调整新增农药品种的,由市供销总社、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可实行临时采购。
(三)实施统一配供
配供主体将采购的农药及时向经营网点或服务对象进行配送,同时做好详细销售台账。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分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强化协作,协同推进。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市农业主管部门主推技术,研究制定符合本地生产实际情况的主推农药品种名录。市供销总社负责建立健全配送体系,农药进销台账和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
(二)强化宣传培训。全市农药统配工作是一项时间紧、环节多、涉及面广的民生实事。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农药统一配供工作在服务“三农”、发展绿色农业方面的重要意义,让群众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提高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供销总社、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配供主体要引导农户规范使用农药,加强对镇(街道)、基层配送网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引导农户规范使用零差率农药和规范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促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三)落实全程监管。市纪委监委派驻供销总社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农药采购的全过程监督,确保规范运作。市供销总社要加强管理力度,整合网点资源,督促做好明码标价、价格公示,确保配供工作规范有序。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打击无证经营、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对配送网点擅自外销配供农药或加价、降价销售的,取消其农药配供资格。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规定追缴相关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