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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常州市、溧阳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组织起草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镇(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镇(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情况
(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综合法规科)。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一管理全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审计项目结果公告;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业务考核,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审计科研、统计等工作。依法组织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牵头组织审计整改工作,负责起草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公告。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指导审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企业审计和内审指导科。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四)电子数据审计科。负责和指导全市“金审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审计;承担局机关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五)财政金融审计科。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镇(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市级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市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级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依法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的稽查工作,对国家和省、常州市、溧阳市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进程中的招投标、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八)经济责任审计科。承担全市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办法、指南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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