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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组织起草全市水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水利政策。
(二)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和市确定的水利综合规划、防洪工程规划等重大规划。编制全市重要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江河湖库治理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实施相关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制度。
(三)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用水规划、拟订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推进和指导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六)研究拟订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公共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饮用水安全,负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核发证工作,配合做好自来水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依法管理城市排水,征收污水处理费等规费。
(七)负责拟订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上级财政性投资投入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等财务方面的意见。
(八)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湖泊、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十一)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长效管护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等工作。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二)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工程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更新和维护等日常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御台风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指导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的拟定和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工程移民拆迁安置补偿。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指导和监督。
(十四)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推广和研究。组织实施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涉水违法事件,受市政府委托协调镇、部门、区域之间的水事矛盾纠纷。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有关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市河湖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六)承担溧阳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培训教育、绩效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人才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和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财务和投入机制等方面的建议;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协助做好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科(水政水资源科)。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镇(区)边界水利规划协调,参与省际市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负责全市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拟订实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开展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市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全市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指导镇(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长效管护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归口管理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组织制定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水利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意见和办法;组织开展有关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法治水利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牵头负责洪水影响评价类、取水许可、水利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等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信息公报;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组织饮用水水源地设置的规划和论证;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四)工程运行管理科(水利工程移民办公室)。指导全市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指导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的设置建设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移民拆迁安置补偿和后期扶持相关规定的实施、监督;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的日常工作。
(五)水务管理科。指导全市饮用水安全,根据供水规划,编制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核发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来水价格核算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排污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对全市的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方案实施给排水预评审,对建设项目供排水施工图进行前期审查,参与建设项目给排水工程建设监管和竣工验收;依法监管供水、排水行为和依法征收污水处理费;严格执行《溧阳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排水许可审批。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水用水规划,拟订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水量、用水效率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农业节水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六)河长制综合协调科。承担溧阳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编制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向市级河湖长提出工作建议,协调落实“一河一策”治理;对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察、考核,督促检查市级河湖长交办的重点事项和问题;组织拟订推行河湖长制有关规定、制度。
办公室电话:0519-87222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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