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部门职能 >>内容
一、主要职责
(一)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市、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镇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审核上报地方性税收政策文件草案。
(四)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支库业务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贯彻落实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镇(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及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主体财务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机构自身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债券申报、资金分配等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的推广运用、规划指导及项目管理等工作。拟定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并组织实施。
(十七)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八)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九)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信息科)。负责文电、会务等局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财政信息、宣传、档案、安全保密、信访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督办工作和工作业绩考核;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镇财政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局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财政政策研究与政策动态信息收集分析;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调研工作;承担省、市下达的重点课题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和管理局域网;承担财政各项业务应用系统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局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化宣传媒介的日常运行与维护;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
(二)预算科(预算编审中心)。负责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研究,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负责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镇区财政的结算工作,落实上级的各类财政政策;负责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级部门预算编审工作;根据市级财力,提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员定额标准的调整意见;对年度中重大专项资金的追加提出初审意见。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参与或组织起草并审核上报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文件草案;
(三)国库科(政府采购管理科)。研究拟订预算执行管理和考核有关办法,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研究拟定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实施总预算会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拟订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并调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负责市级采购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中心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四)综合计划科(非税收入管理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市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会同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五)经济建设科。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政府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六)企业科(国有资产管理科)。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参与研究财政支持产业、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参与市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指导镇(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承担行政、政法、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教育、文化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支持教育、文化旅游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教育、文化旅游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监督执行教育、文化旅游财务制度。
(八)社会保障科。研究提出社会保障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九)农业科(基层管理科)。研究提出农业、水利等相关财政政策;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农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小农水、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参与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
(十)会计科。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管理与继续教育工作;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金融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办公室)。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拟定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实施普惠金融政策;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支持资金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全市国有企业的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监管、改革等相关政策
(十二)财政监督检查科(绩效管理科)。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承担财税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检查反映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研究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研究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负责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市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镇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十三)政府债务管理科。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债务风险预警管理、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申报、资金分配、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
办公室电话:0519-8722263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7:00
办公地址:溧阳市南环路18号政府大楼西副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