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部门职能 >>内容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协调做好市管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工作。
(二)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四)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五)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六)提出由市统筹使用的教育经费安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和省、市下达的专项经费,归口管理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对教育经费实行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七)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按权限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按权限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做好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奖惩及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三)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统战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和安排局机关内外有关事务。负责市委教育工委、局行政办公会和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政务公开、信息、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机关信息网络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推进教育信息化;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任务的协调与落实;归口管理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统筹负责各类新闻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会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员、教育报刊通联工作;负责教育类社团管理工作;统筹新媒体平台宣传内容,把控教育系统舆情总动态,配合、指导相关部门开展舆论阵地建设、舆情防控管理等工作。
协调、指导教育系统史料编撰和社团管理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指导教育系统意识形态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思想理论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党建工作,负责直属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统战、人才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档案和干部出国(境)管理;规划、指导和协调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退(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和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指导教师教育工作和教师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实施高层次教师选拔、培养和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按权限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注册工作;按权限组织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协调推进全市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与监督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教育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承办重大的教育行政执法案件,组织、协调教育系统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对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
(四)审计室。指导全市教育审计工作,制定教育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对教育系统经济活动中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审计调查;对教育系统建立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财务收支、大额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基建工程和大型设备招投标等进行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督促教育系统各单位按规定进行审计整改。
(五)安全监督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办公室)。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常规管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及项目建设、中小学教材教辅选用工作;指导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基础教育学校有关工作;指导全市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青少年科普以及其他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生涯规划教育等工作;指导中小学生品格提升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学校开展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负责全市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协调校外活动场所发挥育人功能;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
归口管理全市中小学校体育教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负责拟订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和艺术教育的规划与计划,拟订有关学校体育工作和艺术教育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心理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的竞赛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中小学生体质调研、传染病防治监测和学校药品卫生安全规范化管理和专项督查。
(七)社会和职业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做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指导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和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招生改革工作;承担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推广普通话,管理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和社会语言文字规范;负责拟订推进终身教育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推进全民终身学习;承担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文化教育类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发展;统筹规划和指导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等非学历继续教育工作。
归口管理教育系统人武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
(八)计划财务科(财务结算中心)。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规划与结构调整;负责审核全市中等教育及其他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制定中等教育招生计划;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承担教育系统基建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等有关政策;编制全市教育单位部门预决算,对教育系统各单位财务集中管理和会计集中核算;负责教育系统住房公积金和住房改革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教育收费等工作,参与市统筹使用的教育经费的计划安排,负责中央、省、市级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教育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及督导评估、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等监测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各类教育专项督导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定教育督导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等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电话:0519-8722216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7:00
办公地址:溧阳市育才南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