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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跟踪研判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四)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负责推进有关境内外企业债券发行、创业投资发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五)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政策,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及其它形式的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工作。参与研究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统筹管理和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投资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相关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苏皖合作示范区建设、融入南京都市圈等重大战略。牵头协调推进对口协作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市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规划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四大经济”组织推进工作。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拟订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并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组织实施能源产业政策,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能,推进重大能源工程建设,按职责做好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推进价格改革。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开展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督查工作,监督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防汛抢险物资除外)的收储、轮换和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拟订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市“四大经济”办公室领导小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和苏皖合作示范区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更加聚焦研究大战略、谋划大政策、分析大趋势、推动大项目。统筹改革创新,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对上级重大战略、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市落实的统筹推进和监督评估相关职能。
2.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市规划管理,做好规划统筹,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导向作用。
3.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强化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推进落实,构建工作协同机制和政策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统筹作用。
5.强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防汛抢险物资除外)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会议组织、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发布、舆情监测管理相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党的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出国(境)管理、绩效管理及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拟订相关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发展规划管理工作,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市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新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宁杭生态经济带建设、苏皖合作示范区建设、融入南京都市圈等重大战略。负责推进产城融合综合改革和特色小镇有关工作。
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参与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工作。
统筹协调全市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工作;承担我市对口支援地区支援业务工作指导;落实我市参与国家西部开发以及国务院和省扶贫办相关工作;承担对口合作地区有关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等。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重大办)。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任务计划和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牵头安排申报社会发展领域有关专项资金。
牵头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管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方案评审、立项审批和考核督查等管理职责。按权限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负责推进流域治理相关工作。
(五)农村经济科。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融合发展,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并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负责本部门承担的扶贫工作。
研究提出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和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拟订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要求组织实施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组织编制并推进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物资储备有关资金安排建议。
(六)工业和能源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综合分析、协调工业经济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实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产业链、产业集群及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负责产业创新中心、高技术产业基地、工程研究中心的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政策,指导开展境外投资,根据职责分工管理境外投资项目。承担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上报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大事项研究、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安排;承担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重点境外园区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国际合作。
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能,牵头协调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新能源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示范工程,协调推进新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实施煤电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油气体制改革以及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协调环境保护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七)现代服务业科。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和评价考核服务业运行,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牵头拟订并推进现代物流、生产性服务业等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负责管理和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牵头全市“四大经济”组织推进工作,拟订并推动实施“四大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意见,统筹“四大经济”重点产业项目管理。
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和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审核转报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信用科)。组织编制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及规划,研究提出社会发展领域改革、资源布局调整、社区建设等意见和政策,协调社会发展领域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发展评估工作,研究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统筹推进富民增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提出并协调实施扩大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负责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的标准规范,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企业及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合同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部门信访、综合治理等工作。
(九)价格和收费管理科。制定本市价格改革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价格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开展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反映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措施,牵头落实价格目标调控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
负责制定本级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对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对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的监审工作。负责开展价格听证工作。实施收费年度报告制度和收费巡访制度,加强对收费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实施清费降本减负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收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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