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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3月15日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5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钠思科(溧阳)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钠电池聚阴离子正极材料研发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4]38号
2024年3月15日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乔尔塑料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4]39号
常溧环审〔2024〕38号-钠思科(溧阳)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钠电池聚阴离子正极材料研发与生产项目报告表的批复.pdf
常溧环审〔2024〕39号-常州乔尔塑料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回收综合利用项目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