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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主体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2-01 浏览次数:    来源:天目湖旅游度假区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5〕14号)《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6 号)要求,现予公布行政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主体:溧阳市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行政检查法律依据:《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决定》(溧政发〔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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