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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江苏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溧阳市实际,制定本方案,希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按照《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4〕19号)文件精神,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增加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从2024年12月13日起执行。
二、资金安排
2024年1月1日起购置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申请录入不受原相关补贴资金规模限制。补贴资金从溧阳市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补贴标准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江苏省发布的有关补贴额一览表要求执行。
四、补贴申请条件
(一)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县域的购机者需提供暂住证;
(二)购机发票原件;
(三)购机者账号:单位需开户行账号,个人需一卡通;
(四)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五)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国家有关实名登记激活;
(六)已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七)已完成不少于1000亩次的作业量(生产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作业数据证明);
(八)1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的拓印膜;
(九)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健全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专人保管、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十)转账付款记录资料。
五、有关要求
(一)溧阳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的操作实施等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按照《2024—2026年溧阳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方案》等文件执行,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市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
(二)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应执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农机产销企业参与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承诺制要求,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三)各地要做好组织实施、信息公开、机具核验、补贴监管和违规查处等工作。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