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由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公告注销其证书、牌照”的规定,拟将下列14个拖拉机行驶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附件:溧阳市逾期3年未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清单.xls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