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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5〕2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自主申报、镇(街道)初审、市级评审,拟定溧阳市上兴宏恺粮食种植家庭农场、溧阳市海龙农机专业合作社为2025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先行区实施主体,现予公示,公示期限自9月23日至9月30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溧阳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葛家颖; 联系电话:0519-87100863。
溧阳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