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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阳市2025年度渔业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MB1563905/2025-00034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农发〔2025〕6号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2025-04-10 发布日期:2025-04-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溧阳市2025年度渔业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溧阳市2025年度渔业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溧农发〔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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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产业发展部,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溧阳市2025年度渔业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实施工作,深入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施现代渔业提质增效工程,加快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升渔业生产质量和效益,助推全市现代渔业高质量生态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促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6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促进渔业绿色发展的通知》(溧政办发〔2022〕59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93号)、《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常财农〔2024〕74号)、《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58号)、《关于上报2023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农业公共服务补助等专项市县资金安排使用和实施项目情况的报告(第二批)》(溧农发〔2024〕4号)、《关于上报2024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农业公共服务补助等专项市县资金安排使用和实施项目情况的报告(第二批)》(溧农发〔2024〕57号)等文件精神,整合各级各类专项资金,结合溧阳实际,研究编制了《溧阳市2025年度渔业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主体条件

(一)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申报主体为溧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包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主体明确的各类农业园区,经工商登记的企业、农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以及其他为农服务机构等。

(二)申报主体负责人须与相关注册登记资料一致(特殊情况须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申报项目实施范围应为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且持有有效养殖证。

(三)项目申报土方投入需提供有资质单位的土方测量报告。入选项目最终验收核减资金金额超过申报总投资15%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项目招投标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单位承诺养殖尾水不对外直排。项目区设立项目标志牌和净化区(塘)标牌,注明有关内容。

(四)在指南规定期限内已经享受过财政补助的项目,一律不得再行申报;对上年度项目未通过专项审计核查、检查审计核减超过15%、绩效评价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对上年度以来出现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限期整改不到位,拒绝监督检查、例行抽检,检出禁用农(兽)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对有举报查实存在重大问题,以及上年度承担各级财政支农项目存在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

二、组织实施

(一)补助内容。池塘标准化改造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长效管护以及审计管理等与池塘标准化改造相关内容的补助,不得用于土地流转、池塘清退补偿等内容,不包括种子种苗引进、技术开发转让协作费、土地租金以及饲料、肥料、农药、水电、燃料等原辅材料和培训、会议、咨询服务、差旅等费用。

(二)补助类型与时间。1.未建与在建项目,建设期限:2025年1月—2026年4月;2. 2024年已完工项目,相关申报建设内容未获得补助。

(三)补助标准。项目补助资金为项目审定总投资的90%以内,且享受补助面积每亩最高不超过3000元。

(四)补助方式与流程。项目单位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水产养殖循环净化技术设计部门,根据区域自然生态及水系格局,结合生产实际需要,总体规划设计,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绘制项目建设图纸,以项目建设意向的形式向市局进行备案。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进行建设。未建与在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市局将委托第三方进行全过程跟踪,2024年已完工未补助项目隐蔽工程一律不得进行申报。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后,按照要求正式向市局申报,市局将对项目开展督查,由市局委托有资质的水质检测部门按江苏省《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进行尾水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若检测不合格,该项目不得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各实施单位在检测合格后应及时向所在镇(街道、园区)申请验收,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初验通过后,向市局申请验收,由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开展项目审计验收工作,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包括项目工程审计、财务审计和验收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园区)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能和人员责任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实施,争取工作举措高效有力,技术标准符合要求。切实负起净化区运行监管属地责任,加强资金配套,确保标准化改造工作有长效。

(二)跟踪考核。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动态监管,及时掌握工作进展,跟踪检查指导,帮助协调解决改造过程中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并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查、通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建设取得实效。

(三)宣传总结。各镇(街道、园区)要加快探索养殖池塘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的运行管理模式。要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政策宣传,明确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要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系统总结试点模式和成效,对成熟有效的经验,要深入挖掘,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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