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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办公室:
根据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常州市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常计生协〔2025〕2号)文件,《关于推广“常州市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意见》(常计生协〔2010〕4号)文件已失效。
市卫健局经研究决定,《关于推广常州市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意见》(溧人口计生〔2010〕35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现予以公布。
溧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