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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4年,溧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突出政务公开重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重视,强化领导。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主要负责同志统筹统揽,明确全局年度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责任得到压实。二是规范公开,增强实效。对照《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要求,及时发布工作职能、权责清单、机构设置等信息,分类规范;我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溧政办发〔2019〕37号)精神,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政府信息形成过程中,均按照规定做好公开性审查,并做好属性标注。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将溧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在溧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明确了局内各科室相关职责与分工,梳理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三是加强监督,及时反馈。根据各级最新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参加完成全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全年未因政务公开工作产生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投入到政务公开的时间不够;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管理运营还不够完善;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专业素养不足,政务信息公开的信息重点不突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