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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拟对溧阳昆仑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关村工业污水处理项目(二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数据局(原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琴园路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地点
项目概况
1
溧阳昆仑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中关村工业污水处理项目(二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
溧阳市中河和丹金溧漕河交叉口上游约308米,中河右岸
一、基本情况:溧阳昆仑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江苏中关村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并通过溧阳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溧发改综审备〔2022〕162号)。为满足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街道企业工业废水的处理需求,溧阳昆仑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拟加快推进建设江苏中关村工业污水处理项目二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如下:
(1)污水排放量: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能力为2.5万t/d,工程建成后,与一期工程尾水(设计处理规模5000t/d)一起纳入强化处理工程,经强化处理后尾水30%作工业企业中水回用,剩余70%排入人工湿地生态缓冲区作为生态补水,最终经排污口排入中河,污水排放量为2.1万t/d。
(2)入河排污口位置:中河和丹金溧漕河交叉口上游约308米,中河右岸,东经119°27′48″、北纬31°29′34″,鉴于现有一期工程尾水纳入本项目排污口排放,且原入河排污口为临时排污口,本项目建成运行后,一期工程入河排污口予以关闭。
(3)性质:改扩建;排污口类型: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放方式: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以岸边管道排放。中河。
二、废水接管及尾水排放标准
(1)氟化物排放限值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重金属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40-2022)表4标准,其他未规定污染物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尾水排放标准:本项目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内,出水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中III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40-2022)表1A及表4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