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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嘉盛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接受爱博斯迪科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50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张掖销售分公司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5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定西销售分公司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5吨,进行综合利用事宜。按照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办理程序,对跨省转移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该公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在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9日至5月7日。在公示期间若未收到公众反馈信息,拟同意该公司接受本次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转移,转移日期从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0519-87888217
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