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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是重大动物疫病的易发高发季节,为切实做好202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结合别桥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要求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继续推进犬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统筹抓好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等病种免疫工作。重点做好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
二、实施内容
(一)开展畜禽养殖情况调查摸底。各村对辖区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养殖品种数量、应免疫数量等信息。做好休闲观光类家庭农场、萌宠乐园、商业综合体、学校劳动教育等新型养殖经营业态的畜禽养殖情况摸排(普查表附后),对照强制免疫动物品种和免疫病种要求,一并纳入集中免疫行动。
(二)实施畜禽免疫接种。镇畜牧兽医站要监督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单位按照相关文件和技术要求,在全年各轮集中防疫行动期间,对强制免疫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和犬狂犬病所有应免畜禽及犬只进行全面免疫,对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羊痘等非强制免疫病种按需进行免疫。
(三)全面开展牛羊布病监测筛查。镇畜牧兽医站要结合牛羊养殖情况,制定牛羊布病筛查方案,分批对辖区内所有牛羊养殖场(户)进行监测筛查全覆盖。种用、乳用牛羊按省市有关检测要求进行筛查。
(四)认真开展防疫效果绩效评估。在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单位对各村集中免疫行动期间,镇畜牧兽医站要统筹开展畜禽采样,送交市畜牧兽医站开展统一检测,查漏补缺,以检促防,确保免疫工作切实有效。镇政府将在各轮行动结束后,开展绩效评价。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各村根据方案要求完成村内散养畜禽及犬只的摸底调查,包括村内休闲观光类家庭农场、萌宠乐园、大型综合体、学校、厂房等其他有畜禽养殖的生产企业,填写统计表报镇畜牧兽医站。镇畜牧兽医站要提早谋划,做好疫苗、免疫标识、防护用品、注射器、消毒药等防疫物资准备、人员培训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从2月26日起至4月30日结束;夏季集中补免行动从7月1日起至8月31日结束;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从9月1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镇畜牧兽医站要督促指导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制定和完善免疫程序,并按程序实施;对暂不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养殖场户,由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单位组织开展集中免疫;夏季集中免疫行动,重点做好新补栏畜禽及超过免疫保护期畜禽的补免。总之,确保全年群体免疫密度、应免密度达标。
(三)总结阶段。各村要配合镇畜牧兽医站及时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对漏免或免疫抗体不达标的及时补免;并分别于5月9日、9月9日、11月7日前认真总结各次防疫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充分认清形势,牢固树立防疫优先理念,要科学分析辖区内主要动物疫病防控形势,继续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配合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单位逐村逐户进行防疫,确保组织发动、技术服务、防疫监管等各项工作及时到位。
(二)夯实防疫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要通过防疫政策宣传教育、印发疫病防控技术要点、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引导相关从业主体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
(三)提升监测监管和应急管理能力。科学实施动物疫情排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坚持常规监测和飞行监测相结合,全面掌握免疫状况。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补免。不断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体系,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规范动物疫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及时调查处理可疑疫情线索,按照“早、快、严、小”原则及时处置,消除隐患。
(四)巩固“先打后补”成果。力争到今年年底前,规模养殖场全面实施“先打后补”;对已经参与“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加强监督管理,扎实做好抗体监测评价,确保真苗、真打、真有效。
(五)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各村负责统计填报《畜禽摸底调查表》和《新型业态畜禽养殖普查表》,并根据镇畜牧兽医站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