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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阳市教育局关于2025年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和小学毕业考核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43379/2025-00005
主题分类:教育 体裁分类:意见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教育局
产生日期:2025-05-22 发布日期:2025-05-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溧阳市教育局关于2025年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和小学毕业考核工作的意见
溧阳市教育局关于2025年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和小学毕业考核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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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小学、初中:

为贯彻教育部、省市有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每一所学校、育好每一位学生”为目标,保障适龄少儿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有序开展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助力“双减”工作持续推进和义务教育规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学位。根据学校分布状况和适龄少儿的数量,合理确定各学校的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规模,保障施教区内每个适龄少儿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合法学位,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儿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同时,溧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实行同一套住房(含户籍),6年内只享有一个入学名额(多孩例外)。

(二)免试入学。幼儿园招生以相对就近、方便家长为入园原则。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与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实施免试入学。新生入学必须坚持阳光分班、均衡分班,不得借各种名义违规编班。

(三)公平规范。切实保障随迁子女的入学权利,所有随迁子女按《溧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意见》(溧教发〔2025〕21号)要求执行,非溧阳地区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须持有溧阳区域的居住证。同时,使用“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入学系统”),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效率。

三、招生和毕业考核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1.入园对象。凡年满3周岁(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市户籍或具有直接抚养权的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地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以及在本市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

2.入园办法。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等,到就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3.报名及招生时间。

(1)5月8日——5月16日,各幼儿园通过线上线下预登记信息开展适龄幼儿生源调查工作。

(2)5月22日,各幼儿园开通登记信息审核情况查询。

(3)5月24日——5月30日,各幼儿园现场验证、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小学招生

1.入学对象。凡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除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外),均应按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划定的施教区,进入本区域内相应的学校一年级就读。

2.入学办法。适龄儿童均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小学新生报名,家长需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法定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招生工作日程。

(1)5月31日前,“幼升小”学生家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完成小学新生入学信息填报。

(2)6月26日,小学张贴招生通告(含施教区范围)。

(3)7月2日,小学发放施教区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4)7月22日前,城区小学发放“双向选择”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4.招生要求。招生期间,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考核。

(三)小学毕业考核工作

1.毕业考核。

小学毕业考核是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提高我市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各校要确立正确的质量观、评价观和人才观,建立完备、科学的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要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各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2)学业水平考核。

①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毕业考核,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小学阶段其他学科考查,由各校自行组织,考查方案学校留存、备查。

②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毕业考核定于6月14日举行,英语口语测试按教师发展中心要求执行。考试当天因病或特殊原因缺考者、考试科目成绩有不达标者,由各小学自行组织补考。

各小学在毕业考核后,要组织教师认真分析,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反思不足,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形成分析报告,并将电子稿于6月30日前发送至市教师发展中心各相关学科研训员邮箱。7月4日,领取2025届小学毕业生考核成绩。

2.小学毕业。

各校应严格掌握小学毕业标准。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语、数、外)考核达标,体育及格,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均准予毕业,发放小学毕业证书,同时将小学毕业生花名册由学校盖章后上报局基础教育科(见附件4)。

3.升学登记。

(1)凡本市小学应届毕业生,均需填写《2025年溧阳市小学毕业生升学登记表》(以下简称《升学登记表》),并参加小学毕业考核。

(2)在我市就读的非溧阳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核,领取毕业证书。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核的学生,就读学校应在5月底前出具学业证明,并提交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如需继续在我市就读初中,由其监护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入学。

(3)领取表格和毕业考试准考证。各校于2025年5月28日统一到基础教育科领取《升学登记表》和准考证。

(4)小学填写《升学登记表》,并将《2025届溧阳市小学毕业生报名表》电子文档(见附件3),于6月3日前发送至邮箱:lychengang@163.com。

(四)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经小学毕业考核,符合招生条件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入学就读;年满16周岁但尚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修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按施教区入学。

2.招生方法。凡具有溧阳市户籍或房产的小学毕业生,新生报名需凭《升学登记表》、户口簿(儿童和一名法定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到施教区所在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1)意向就读我市初中的外省市就读小学的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22日起在“我的常州”APP手机端中填报学生入学信息;新生注册时需提供有效的学籍证明、小学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

(2)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贯彻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的意见》(常教基〔2010〕16号)文件精神,自2010年起,享受四星级高中指标分配的学生必须在该初中校在籍在读满三年。

3.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及有关工作要求。

(1)5月31日前,“小升初”小学毕业生完成“招生入学系统”新生入学信息填报。

(2)6月26日,初中学校张贴招生通告(含施教区范围)。

(3)7月3日,初中发放施教区初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4)7月22日前,城区初中发放“双向选择”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各初中应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规定,认真及时地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学生凭《升学登记表》到就读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学校将此登记表留存(新生学籍注册查验)。

(五)特需儿童少年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务。适龄盲、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报名。适龄智障儿童到贝桥学校报名。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或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法对残障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六)相关事项说明

1.施教区。学校施教区,由各镇(区)、街道办和教育局根据区域发展、学校布局和学区适龄少儿生源变化情况划定,并在招生前公布。

2.户籍问题。适龄少儿的户籍与一名法定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

3.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本市居住属于适龄少儿或其法定监护人合法产权的住宅。

4.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施教区学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少儿,可凭相关证件到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依法入学:

(1)适龄少儿常住户籍于2025年6月30日及以前在该施教区的(单户);

(2)适龄少儿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持有2025年6月30日及以前,且合法房产产权所占比例达50%及以上的(单房);

(3)适龄少儿常住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籍、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且户口和房产于2025年6月30日以后在该施教区的(双证);

(4)符合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少儿。

第二批次:非施教区学生

除溧阳市实验初级中学、燕山中学、外国语小学、燕湖小学、溧城中心小学等五所学校之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少儿,可凭相关证件与意向就读学校自主双向选择;学校视招生空余学额情况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在“招生入学系统”中调配确认。

(1)适龄少儿常住户籍于2025年6月30日以后在该施教区的(单户);

(2)适龄少儿或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施教区持有2025年6月30日以后,且合法房产产权所占比例达50%及以上的(单房);

(3)适龄少儿法定监护人或少儿在城区无户籍和房产,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工作,且在施教区内居住的。报名需提供少儿与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原则,由属地负责。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吸纳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进入本地学校就读,按照《溧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溧教发〔2025〕21号)文件精神执行,并享受本地区学生同等待遇。

6.拆迁户子女入学。

鉴于城市建设项目的推进,适龄少儿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屋被拆迁,尚未重新购房、重新购房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安置小区尚未竣工且在城区租房居住的,为方便拆迁户子女就读,可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户口簿、村委证明、拆迁办证明、租房协议(居委会盖章)等手续,自主选择适龄少儿户籍(原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指定施教区学校就读(初中:第五中学、溧城初级中学、泓口初级中学、永平初级中学;小学:泓口小学、清安小学、平陵小学、杨庄小学、中关村实验小学、东升小学、马垫小学、新昌小学)。

7.港澳台胞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港澳台胞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有房产的由教育局安排到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无房产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施教区学校学额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8. 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等支边人员、“溧商服务卡”持有人、对溧阳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人员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9.多孩子女长幼随学。

同一家庭多孩为同一学段(小学、初中各属于一个学段)的适龄儿童少年,兄(姐)根据当年政策在学区公办学校入学且在读,而弟(妹)不符合兄(姐)学校入学条件的,或者随迁子女兄(姐)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且在读,法定监护人可在新生入学时提出“长幼随学”申请。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由教育局安排弟(妹)到兄(姐)在读的公办学校入学,或者将兄(姐)转入弟(妹)入读公办学校同校就读。

需要申请“长幼随学”的家长,向兄(姐)现就读学校、弟(妹)入学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5),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判定同一家庭多孩子女所需要的其他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兄(姐)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材料于6月30日前交局基础教育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1.加大宣传力度。各校要采取多种方式,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有关政策及施教区范围、收费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树立良好教育形象,坚决整治违规招生现象,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程度。各校应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收费行为。各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乱收费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4.执行课程计划。小学毕业年级要严格按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考查学科教学、学生集体活动和体育活动的时间。考查学科的教学6月6日前结束,不得提前结束新课。

(二)突破难点,推进均衡

1.根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要求,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控制大班额和大校额现象。

2.在确保施教区内每个适龄少儿都有一个公办学位的前提下,实施标准班额招生,均衡分班。

3.城区中小学原则上不得跨学区招生,必须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确保施教区内学生的就读。如确需跨施教区就读的,报教育局审核,且招生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未经教育局批准,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责令退回并严肃问责。

4.要保障区域内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权利,对有相对稳定住所、符合就读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按《溧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溧教发〔2025〕21号)文件执行。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溧阳市教育局。

教育局举报电话:基础教育科,0519—87220727。

溧阳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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