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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市各部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溧阳市委宣传部、溧阳市财政局决定废止《溧阳市委宣传部 溧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溧阳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溧财规〔2023〕2号)。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共溧阳市委宣传部 溧阳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