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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财政局(分局)、市监分局:
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老年人就餐“急难愁盼”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有力举措。根据民政部等11部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江苏省“舒心助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民养老〔2024〕8号)和《关于推进常州市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民养老〔202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溧阳市实际,特制定本通知,明确如下内容:
一、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有效供给。坚持按需供给、注重实效,构建布局合理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不搞“一刀切”。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坚持普惠性、多样化发展路径,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多元主体助餐服务格局。城乡协调,因地制宜。坚持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区域之间老年助餐服务协调发展,精准施策,推进个性化、人性化助餐服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有偿助餐,兼顾区域平衡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
二、建设要求
以镇(街道)为单位,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助餐点位,优先在撤并乡镇、老年人数量超200人的自然村设置如意小食堂(助餐点);鼓励镇(街道)、村(社区)盘活利用现有养老服务场地开展助餐服务;鼓励部分偏远自然村采取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等形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鼓励品质较好的餐饮企业挂牌助餐点。从2026年起,取消如意小食堂建设补贴。
三、补贴内容
(一)老年人助餐补贴
1.补贴对象。60周岁及以上具有溧阳市户籍的老年人(不含本市养老机构全托老人),老年人凭身份证到居住地附近的如意小食堂(助餐点)或户籍地村(社区)办理助餐登记。
2.收费标准。自营或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如意小食堂(助餐点):主城区(溧城街道、昆仑街道和古县街道)60周岁至75周岁,自付6元/餐,75周岁以上,自付4元/餐;其他地区60周岁至75周岁,自付5元/餐,75周岁以上,自付3元/餐。市场化运营如意小食堂:在老年人就餐费用的基础上减免4元/餐。
3.补贴标准。老年人助餐补贴仅限于每人每天1次(法定节假日除外,市场化运营点位折算成当月工作日天数),溧阳市本级按照每人每餐3元标准补贴,剩余部分由各镇(街道)补足;常州范围内跨区域助餐按照每人每餐4元标准补贴,由市本级承担。
4.补贴发放。助餐补贴只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人本人进行补贴,由助餐服务机构在老人用餐的价格上,直接给予扣除,不发放现金。
(二)如意小食堂运营补贴
1.补贴对象。经市民政局、镇(街道)确定的由村(社区)自营或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如意小食堂(助餐点),按标准享受运营补贴;市场化运营如意小食堂不享受运营补贴。
2.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餐7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3.补贴发放。市民政局根据助餐服务机构年度内(滚动年)老年人就餐人次确定补贴标准,于每年底前按标准完成补贴发放。
三、其他事项
(一)各镇(街道)及助餐服务运营机构要加强老年人就餐情况刷卡或刷脸记录,作为发放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助餐服务机构应使用市级助餐服务系统,市级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应加强对助餐服务的监管,未使用助餐系统的不予补贴。
(二)市民政、财政部门及镇(街道)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对采取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形式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如数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三)市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镇(街道)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如意小食堂,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如数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与之前助餐有关文件有变动之处,以此为准。
溧阳市民政局
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