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市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质量,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促进行政决策法治化科学化,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政规〔2024〕4号)、《溧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溧政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政策措施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函〔2024〕59号)的精神,现就建立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材料与合法性审查材料的程序衔接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包括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需要报送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应按照规定一并提供《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表》。发现未经市场监管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或者未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司法行政部门可以退回送审单位补充材料,待补充完善后再进行审查,促进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落实。
二、强化涉及公平竞争审查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机构(含司法行政部门和部门合法性审查机构,下同)在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时,要将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作为审查重点,对照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和例外规定等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三、规范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文件的备案审查
司法行政部门在开展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清理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时,发现可能存在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情形的,应当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会商研判。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本级政府备案,应按规定同时报送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司法行政部门在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时,应审查报送备案材料中是否按规定报送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并对报备文件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进行把关。对没有按照规定报送公平竞争审查结论的,司法行政部门暂缓办理备案登记,并通知制定机关在15日内补充报送备案或者重新报送备案。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的,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坚决消除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障碍。
四、深化合法性审查机构与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
在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中遇到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的疑难问题,合法性审查机构可根据需要与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单位、市场监管部门沟通,有关单位要共同研究解决措施,确保出台的文件和决策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对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单位在公平竞争审查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合法性审查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调研论证,全力提供法律支持,促进问题解决,共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不断深入。
五、加强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联动工作的培训联动
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业务培训时,邀请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参加培训;市场监管部门举办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时,邀请司法行政部门审查业务科室参加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互派人员参加的方式,共同促进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业务能力的提升,充分发挥联动工作机制对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
溧阳市司法局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