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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政府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2025〕溧行复第105号
余佳:
申请人易胜华不服被申请人溧阳市城市管理局作出的《关于易胜华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回复》,于2025年5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已予受理。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与该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请收到本通知后,于2025年7月10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意见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依据和身份证明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第三人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应向本机关提交第三人出具的委托书。
3、第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向本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你不参加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2025年7月4日
联系人:溧阳市司法局复议应诉科
联系电话:0519-87276007
联系地址:溧阳市溧城街道燕园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