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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佳:
易胜华不服溧阳市城市管理局作出的溧城管信〔2025〕6号《关于易胜华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回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审理,本机关认为,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2025年8月23日前作出。
特此通知。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