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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溧阳市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局在2024年持续巩固政府信息公开成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全年公示行政许可2597件、行政处罚70件,回复各类信访事项1148起,办结率达100%,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未有因政务信息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继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部门(科室)专人负责,分工协作、协同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行,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持续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审核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督检查,提升公开信息规范化水平。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纳入局属单位、机关科室考核,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加强主动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主动公开部门动态、工作信息、政策文件等各类信息,全年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推送信息300余篇,举办在线访谈1次。同时及时做好3件依申请公开件的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023(其中简易程序1941件)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但距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主动工作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策文件解读形式不够丰富;三是与群众互动交流不多。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宣传教育,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加强政策解读,多角度、多形式开拓解读新手段,深入解读政策文件;严格按照政府网站的要求加强信息保障和公开力度,加强与群众的交流,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