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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箦镇前村村墅塘七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拟转用你村范围内土地:
一、拟转用目的
工矿用地,用于竹箦镇前村村富民强村项目建设。
二、拟转用土地范围
“CZ2025-23K-0012”地块拟用地总面积0.6183公顷,转用农用地0.6183公顷(均为集体土地),拟转用范围详见附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拟转用地块(项目)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是否同意转用,并形成决议。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转用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等应提供相关权属证明材料配合调查。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六、拟转用土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
联系人:葛国林 联系电话:0519-87700102 联系地址:竹箦镇人民政府4楼402室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
附图:CZ2025-23K-0012(溧拟转告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