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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据溧阳市人民政府《拟转用土地公告》(溧拟转告[2025]8号)及拟转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拟定了《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转用地块(项目)名称:CZ2025-23K-0048
二、 转用目的:市政公用用地。
三、转用土地范围:详见附图。
四、转用土地补偿参照标准:
(一)补偿费标准参照《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常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常政规〔2023〕6号)文件。
(二)青苗费补偿标准:按1200元/亩;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土地现状和转用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公顷(1公顷=15亩)、万元、人
序号
转用村组
小计
转用面积
使用建设用地
转用情况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安置人数
1
溧阳市戴埠镇赵家桥村沙北组农民集体
0.0840
0
2
溧阳市戴埠镇赵家桥村农民集体
0.0192
合计
0.1032
六、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戴埠镇赵家桥村村民委员会办理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七、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达至戴埠镇人民政府建设局。截至2025年11月20日止,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联系人:肖剑波 联系电话:0519-87905068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