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据《溧阳市人民政府拟转用土地公告》(溧拟转告〔2025〕13号)及拟转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拟定了《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地块(项目)名称:2025LYXM-24K0110。
二、转用目的: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用于戴埠镇黄岗岭村曹家冲村绿地广场项目建设。
三、转用土地范围:详见附图。
四、转用土地补偿参照标准:
(一)补偿费标准参照《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常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常政规〔2023〕6号)文件。
(二)青苗费补偿标准:按1200元/亩;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如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参照新政策执行。
五、土地现状和转用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公顷(1公顷=15亩)、人
序号
转用村组
小计
转用面积
使用面积
转用情况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建设用地
安置人数
1
戴埠镇黄岗岭村
0.0014
2
戴埠镇黄岗岭村高长岭组
1.2073
合计
1.2087
六、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戴埠镇黄岗岭村村民委员会办理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七、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达至戴埠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截至2026年1月3日,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鹏翔 联系电话:0519-87905068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详见附图:拟转用土地公告位置示意图(溧拟转告〔2025〕1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