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市级部门 >>医保局 >>检查事项和依据 >>内容
序 号
抽 查 项 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层级
是否适用 联合检查
检 查 依 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欺诈骗保检查
对骗取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或基金支出的行政检查
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八十八条;《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2
医疗、生育保险费申报、缴纳情况检查
对违反医疗、生育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行政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三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二十八条、三十一条
3
对用人单位拒不办理医疗、生育保险登记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4
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日常使用管理检查
对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日常管理规范和要求的行政检查
视频检查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5
定点医药机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情况检查
对定点医药机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