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 移动端应用

  •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 智能问答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魅力溧阳
  • 政民互动
  • 政府信息公开
  • 办事服务
  • 人工智能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市级部门 >>医保局 >>检查频次上限 >>内容

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日期: 2025-11-03 浏览次数:    来源:医疗保障局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医保行政部门每年对同一经营主体同一经营场所的有计划现场检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不包括上级监管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定点资质审核等确需实施多次行政检查的,可不受上述次数限制,但不能超过合理次数。具体检查频次见附件《2025年溧阳市医疗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 溧阳人大网 溧阳政协网
溧阳市人民政府  苏ICP备170036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8102000256号  网站标识码:3204810031
网站主办单位: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18号网站地图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