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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市级部门 >>医保局 >>检查频次上限 >>内容
医保行政部门每年对同一经营主体同一经营场所的有计划现场检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不包括上级监管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定点资质审核等确需实施多次行政检查的,可不受上述次数限制,但不能超过合理次数。具体检查频次见附件《2025年溧阳市医疗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