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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各镇街道 >>古县街道 >>检查主体 >>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5〕14号)《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要求,现予公布行政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主体:溧阳市人民政府古县街道办事处
行政检查法律依据:《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决定》(溧政发〔20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