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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溧阳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6-24 浏览次数:    来源:溧阳市政府办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相关信息:

  • 关于《溧阳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溧阳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意见征询期限: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9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溧阳市燕山中路10号,邮编:213300),书面意见中请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沟通联系。如为各界人士意见,请本人签字;如为有关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0519-80998870

电子邮箱:469114457@qq.com

附件:

1.《溧阳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溧阳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附件1:

《溧阳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升溧阳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及《常州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2025年-2027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

(一)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计划

为培育更多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的高价值发明专利,上年度转化新增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择优给与奖励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万。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专利权人提出申请,第一、二顺序专利权人均为溧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可由第二顺序专利权人提出申请,但需提交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签署的放弃奖励声明。

(二)加大对专利池建设运营和维护力度

加大本市专利池建设运营和维护。指导加强专利池高质量建设,更好发挥专利池的功能作用,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专利池建设运营和专利维护费的资助额度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一)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鼓励企业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开展融资,对完成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按融资额(借贷额)的万分之六进行费用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万元。鼓励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金额的50%给予支持,同一件知识产权给予一次、一类险种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多补助5万元;鼓励金融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权、商标权),按照上一年度贷款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进行奖补,单个金融机构每年度奖补不超过10万元。

(二)对国家、省、市专利奖给予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银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但应由在溧阳行政区域内的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奖励。对获得江苏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常州专利奖奖项的按常州市的标准配套奖励。申请应由在溧阳行政区域内的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奖励。对个人获得江苏发明人奖的,给与最高1万元的奖励,获常州发明人奖的,给与最高1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企事业单位承担各级知识产权项目

围绕国家、省和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工作重点,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申报承担各级知识产权项目,我市企事业单位承担上述知识产权项目,如因政策原因上级有政策无资金下达时,按照上级政策给予配套奖励;凡我市企事业单位承担常州市知识产权项目(因财政政策原因奖补资金无法下达到溧阳的),不超过常州市的标准给予奖补。

(四)支持知识产权强企建设

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对省“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企业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对已获“贯标”绩效评价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五)支持权利人提升知识产权运用管理能力

鼓励组建包括企业、行业协会、高校、科研组织在内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含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对按规定通过省局备案的知识产权联盟(含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本市首次获得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予以最高5000元的奖励,每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万元。

三、实施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鼓励企业提升商标品牌的国内和国际影响力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2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最高15万元资助;同一产品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只资助一次。对上年度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按要求报送年度监管报告的,给予地理标志管理单位最高1万元支持。

(二)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机制

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与他人解决专利、商标方面的权利纠纷中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或在和解撤诉中获益的,按维权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或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费的最高50%给予维权单位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万元(不含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支持构建全面高效的知识产权维权网络

鼓励大型园区、产业集聚区、行业协会、专业市场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含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能力。对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工作站主办单位最高5万元的资助。

(四)实施“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

实施“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对获得常州市级“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的示范街区和行业协会,每项给予最高8万元支持。

四、发展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业

(一)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

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商标品牌培育、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知识产权咨询、提供集成化知识产权服务等,根据上年度服务成效,经综合评价择优予以奖励,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

(二)加强快速授权确权平台建设

加强与中国(常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合作共建,进一步建设高新区服务点,将我市创新主体优先纳入知保中心备案主体范畴,在新能源、智能装备、绿色储能等相关领域投入优质资源提供快速预审服务,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快速预审、快速确权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三)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科研院所争创国家技术与创新中心(TISC)和国家、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点)建设,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技术与创新中心(TISC)和国家、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点),分别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上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给予每家最高2万元奖励;对上年度入选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的给予每家最高2万元奖励。

五、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一)对上年度通过国家专利代理师考试并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超过1年,每人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

(二)上年度获得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每人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

六、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突出贡献奖

鼓励各镇(区、街道)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模式;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在常州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择优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七、附则

(一)本政策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

(二)本政策所指的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是指从市级财政安排列支的用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以及人才培训等相关工作资金。

(三)本政策条款如与其他政策重叠、交叉,对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本政策资助对象为溧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溧阳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资助对象上一年度无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不含主动撤回)或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五)溧阳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资助申请的解释、受理、审核等工作,本政策仅限于对溧阳市辖区范围内上一年度的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项目进行资助或奖励,本政策所指的奖励实行自愿申报,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本政策制定有关项目奖励的实施文件,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及个人请按照文件要求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佐证材料,否则视作自动弃权。有特殊情况的经审批后可顺延至下一年度申请奖补。

(六)申请奖励资助的单位及个人对提供的资料和凭证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助资格,已资助奖励的金额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及申请单位责任。

(七)本政策涉及“不超过”、“以上”的表述,包含本数。

(八)如因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政策与国家、省及常州市的相关规定或要求不相符合时,按照国家、省及常州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溧市监〔2023〕43号文《关于印发<溧阳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附件2:

关于《溧阳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相继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文件,明确知识产权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提出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加快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及能力提升,助力溧阳经济高质量发展,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原知识产权政策进行了修订,起草了《溧阳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二、《若干政策》起草中的主要考虑

一是突出高价值导向。全面取消对专利申请和授权的资助,突出高价值导向,实施高价值培育计划,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支持专利密集型产品、奖励专利奖和驰名商标。

二是注重工作协同。通过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建设计划、专利强链计划,加强与科技创新工作的协同;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实施“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加强与放心消费工作协同;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实施知识产权保险,借助金融力量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保护工作;实施地理标志奖励,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三是加强全链条支持。《若干政策》涉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类别,涵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全链条。支持企业从知识产权人才团队建设、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建设计划,到加强专利导航、运用知识产权金融工具、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争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知识产权强企建设路线图。

三、《若干政策》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包括鼓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实施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业、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突出贡献奖六个部分,涉及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计划 等17条扶持政策,覆盖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若干政策》适用于溧阳市,参照了常州市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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