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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严格履行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经市政府同意,2024年12月31日,市司法局正式启用“溧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
同日,市司法局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规定,结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专项督查、年度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等发现的问题,使用该印章首次制发了2份《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在指出存在问题的同时,提出了针对性指导建议。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做好“溧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不断深化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认真履行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职责,持续提升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