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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一湖皆画卷,一草一木皆风情”,天目湖地处苏、浙、皖三省交界处的溧阳市南部,包括沙河、大溪两座国家级大型水库,是我国东部丘陵地区以饮用水为核心功能的代表性水库,承担着溧阳市近80万人的饮用水供给任务,同时也是溧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多年以来,溧阳市以水源地保护为核心,用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从生态保护、生态优先到成功探索跨界河湖治理新模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旅游产品开发,以生态优势发展经济优势,让经济优势“反哺”生态环境,走出了一条天目湖特色的“两山”转化、绿色崛起之路。
筹措整合资金,推进水源地保护常态化
2006年,我市启动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五大类十八项工程”,直至2022年完成天目湖流域污染控制与水质提升三年行动,多轮水源地保护行动下来,累计投入已达35亿元。特别是自2020年起,我市启动新一轮的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天目湖流域生态环境实际情况,采用低成本、少运维、高效率的近自然治理技术,系统布局治污、治河与管理等综合措施,加强农业与水土流失集中区源头小流域减排,开展河道湿地恢复梯级拦截,提升河口湿地净化功能。具体实施农村点源控制、农业面源削减、上游来水净化、水库生态清淤及取水口迁移、生态改造修复、大溪水库水位恢复、小型水库塘坝整治等8大工程。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天目湖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每年按土地出让总价的5%计提天目湖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为水源保护提供资金保障,“十四五”以来已累计投入7.52亿元。
横向补偿“跨地域”,共建共享一江清水
2020年,溧阳市与安徽省广德市、郎溪县签署区域生态环境共保共治框架协议,明确以生态容量评价体系为基础的市场化区域生态补偿模式,推动省际交界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方式向系统治理和制度化治理转变,走出一条以生态制度创新驱动长三角绿色发展的协同路径。日前,溧阳生态补偿创新实践入选全国生态综合补偿典型案例。
加强政策指导,促进水源地保护精细化管理
实行天目湖水源地保护“两级化”管理。溧阳市级先后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工作的意见》(溧政发〔2015〕1号)、《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天目湖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溧政办发〔2019〕39号)、《天目湖流域污染控制与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等,始终将水源保护和水质提升作为第一要务,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多措并举开展水源地保护工作,坚持科学治水,天目湖水环境的治理工作得到有效加强。天目湖镇级出台《2021年度天目湖镇水源地保护精细化管理方案》,加强村级水源地保护责任体系考核,定期组织召开情况汇报会,推动水源地保护工作走深走实。水源地执法围绕《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