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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省级下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坚持准公共定位,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保本微利运行,积极发挥为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经营主体融资增信的政策功能作用。
对照管理办法,近日市财政部门联合主管部门围绕上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户数、担保金额占比、上年平均融资担保综合费率、年末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年未融资担保在保余额放大倍数开展评价。本次评价采用“自评+复核”,由担保机构对照各项指标先开展自评,并逐项提供支撑材料;部门从定量、定性指标多维度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绩效评价。根据政策目标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服务质量、风险管控等情况。通过定期考核,督促担保机构更好地服务我市小微企业、“三农”等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