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 >>部门动态 >>内容
“回内地一趟不容易,希望能一次搞清楚所有手续和材料”。近日,港胞江先生来到溧阳市公证处接待窗口咨询其妻子死亡后遗留在溧阳的房产继承事宜。公证员与江先生沟通后发现,这绝非一个简单的继承案件,一是案件涉及人员均为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二是案件涉及香港法律文书公证,流程较为复杂。
面对江先生的忧虑,公证员就江先生一家的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适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证员悉心向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法定继承的有关法律规定,详细告知其需在香港办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等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为消除江先生“多次跑”“不会办”的顾虑,公证员事先主动添加了江先生的微信,提供线上沟通和指导,随时解答江先生的疑问,公证员多次通过微信与江先生及其对接的具有中国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进行三方沟通,确保材料准备无误、流程顺畅。最终,江先生只跑一次就顺利办完继承公证,溧阳市公证处及时出具公证书,于当天在溧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顺利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手续。
公证员友情提醒:在涉及香港居民在内地继承遗产时,首先是查明法律适用,关键环节是在香港办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并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如其他合法继承人放弃继承,需同步配合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相关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到内地使用。
这是溧阳市公证处办理的首例全部继承人为香港同胞的继承公证案例。溧阳市公证处积极发挥“桥梁”作用,联合两地律师、公证人,为继承人江先生提供了全套法律服务方案,给香港同胞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了香港同胞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