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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别桥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家外卖店铺存在配送食品未使用封签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该店铺正在准备的2份外卖订单,均未加贴食品安全封签。
根据《常州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配送的食品进行封签。鉴于该店铺系首次违法,且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该店铺负责人表示将立即购置食品封签,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下一步,别桥分局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监管力度,督促辖区内所有外卖店铺规范使用食品封签,切实保障外卖食品配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