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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其中,市检察院以检察履职督促金融机构清收债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案事例入选。
某能源科技公司于2019年1月8日注销登记。2019年3月26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以公司名义与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借款金额400万元。2019年6月3日,某小额贷款公司以某能源科技公司到期未能归还借款本息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诉讼中,某能源科技公司与某小额贷款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由某能源科技公司分期支付借款本息。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因某能源科技公司未履行民事调解书,某小额贷款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9月29日,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某小额贷款公司将该不良债权计入损失。
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能源科技公司在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时已经终止,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某小额贷款公司向不具备贷款资格的主体发放贷款,并通过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方式,将金融资产作为不良资产处理,导致金融资产流失,影响了金融资产安全,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遂监督人民法院依法纠正错误的民事调解书,并结合近年来所办理的金融领域监督案件,向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风险提示函,帮助清收债权800余万元,并推动其完善贷前风险控制及贷后监督管理机制,从源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近年来,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聚焦金融重点领域,依托监督专项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管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