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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更好更快满足群众租房购房需求,日前,常州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我市同步实施。
此次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方式,创新补充缴存机制。凡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可通过自愿补缴、预缴方式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增加贷款额度,实现“快贷”“多贷”。
我市对补充的住房公积金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给予一定缴存补贴。同时,加大公积金提取、贷款支持力度,在现有贷款最高单人80万元、家庭120万元额度的基础上,针对多孩家庭、“青春留常”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现役军人配偶、人才礼遇服务对象、我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以及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等群体,分别提高了可贷额度。
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与其配偶合并计算可贷额度,还可共济使用其双方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与我市缴存人一样享受多孩家庭、退役军人等优惠贷款政策。(管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