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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2024年第12期——关于妥善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4-07-23 浏览次数:    来源:政府办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市政协委员史建中反映: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晚饭后的广场舞成为健康活动的常态。但是广场舞扰民也成为了社会持续关注的焦点。通过监测发现,市内部分广场舞产生的噪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噪音不应超过55分贝的规定,比如清溪路近凤凰桥加油站斜对面广场舞跳舞期间,噪音在90分贝以上;平陵西路清泓路路口东边二支跳舞队伍产生噪音在95分贝以上;市政府广场附近的舞蹈队最高分贝达106,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

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监管。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音响器材的行为等进行严格管理。

二是推广新模式。参考深圳等城市“无噪音广场舞”模式,引导鼓励在学校、居民小区有扰民风险地段的广场舞、晨练群体配蓝牙耳机,开启城市“静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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