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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高国民反映:过期药品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存在以下危害:一是药效降低、发生霉变,如果误服会产生不良反应,甚至威胁生命。二是大量过期药扔到生活垃圾站里,并随土填埋,其有毒物质会对土壤以及水源等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危害。三是不法商贩把过期药回收重新包装后再流向市场,从中谋利,造成群众用药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家庭都有常用药品储备,如感冒药、止疼药等,因开药数量过多或药不对症,常存在药品过期现象。由于我市目前尚无固定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渠道,过期药品往往和其他垃圾一道被扔进了垃圾桶,既污染环境,也存在被回收利用的风险。
为此建议:
一是建立统一回收处置机制。卫健部门牵头,在医院和药店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由药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统一委托医用垃圾处理企业进行销毁,使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常态化。
二是实施鼓励回收措施。设立药品回收基金,采用兑换药品、发放优惠券等形式给予一定补偿,鼓励群众上交家庭过期药品。
三是强化安全用药宣教。加强群众用药知识的宣传。使群众懂得有病就医,在医生的指导下有针对性地用药,减少盲目自行购药,按需储备常用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