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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各公墓经营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镇村公益性公墓的收费管理,维护群众及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殡葬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价格条例》和省发改委、民政厅、市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69号)等规定,经研究,现核定我市镇村公益性公墓墓葬费、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墓墓葬费。双穴墓位8000元/塚、单穴墓位5600元/塚、格位880元/塚。允许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20%,下浮不限,即最高限价双穴墓位9600元/塚、单穴墓位6720元/塚、格位1056元/塚。公墓墓葬费包括:墓(格)位建造、墓碑制作(含逝者及子女名字等基本刻字、瓷像)、安葬前清理、骨灰盒铺垫、防水防盗处理、封闭墓(格)位、落葬仪式等费用。
二、公墓维护管理费。双穴墓位50元/塚.年,单穴墓位30元/塚.年,格位10元/塚.年,原则上按年计收,双方可以按合同约定方式确定计收方式,如一次性收取,最长收费年限不得超过20年。公墓维护管理费包括:环境、绿化、卫生维护、简易维修(不换件)等费用。
三、其他相关事项。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即双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单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同时应当使用卧式墓碑。现有已建未销售的符合标准的墓穴,原墓葬费收费低于新标准的,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涨价或变相涨价。超面积墓(格)位一律禁止销售。
四、对特殊情况的优惠减免措施,可由各镇区(街道)、相关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
五、公益性公墓收费实行收费公示、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公墓经营管理单位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主动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单位、优惠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六、本通知适用的镇村公益性公墓,是指经相关部门审批拥有合法手续,由镇(街道)或村(社区)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墓。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调整,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