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溧阳市竹箦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溧阳市竹箦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小学杂费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实行并轨的通知》(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你校学生宿舍楼改造后的住宿条件和住宿成本,考虑学生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80元/生.学期。学生学期中因故不住校的,你校应按常州市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退费。
二、本批复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三、请你校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收费报告工作,切实加强学校收费行为规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应按规定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费的减免工作。